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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交易(创业板退市交易)

2023-04-06 21:39分类:黑马捕捉 阅读:

7月16日晚,天翔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天翔环境此前先后向深交所提出过恢复上市申请、复核申请、重整计划等。但经过漫长的等待,天翔环境最终还是没有改变被退市的命运,也成为创业板今年首家被退市公司。

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天翔环境股票将于2021年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1.49元/股,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过程中,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超过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21年8月30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连续两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2020年4月30日,天翔环境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33亿元,同时,公司2018、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第(五)项“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暂停上市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2020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4.1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92%;实现归母净利润5428.1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2.78%;实现扣非净利润1536.3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1.35%。

公司表示,根据2020年审计结果,初步判断公司符合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要求。

恢复上市申请不被受理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2021年5月14日,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公司未能于2021年5月12日提交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并于2021年6月2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6月21日,天翔环境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的《复核受理通知书》。

7月16日,深交所作出复核决定:维持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今年以来17家A股公司被终止上市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2020年,沪深交易所全年分别对12家、15家A股公司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含吸收合并和主动终止上市类型,下同)。

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对17家A股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创下新高。

除了主动终止上市的*ST航通、换股吸收合并的营口港及恢复上市申请不被受理的天翔环境,其余14家公司中,2家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7家为财务类退市,5家为面值退市。

上述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跌幅多在50%以上,中小投资者须慎重。*ST斯太和康得退这两只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股票下跌极深,前者跌幅为81%(预计7月23日摘牌),后者跌幅高达94%。

2020年,资本市场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随着退市新规有效实施,资本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得到进一步完善。

2020年年报发布后,沪市5家公司触及财务类指标将被终止上市,39家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36家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0年,共有13家深市公司退市,为深市历史最高纪录。其中,8家由于连续亏损被退市,5家公司被面值退市。

沪市方面,2020年全年通过强制退市、破产重整、并购重组等多渠道完成11家公司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指出,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自7月1日开始实施。也即,若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光大证券认为,科创板经验显示,注册制节奏可控,短期对其他板块的“抽血效应”并不明显,此次创业板改革将利好券商投行业务和创投企业。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日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部规章及深交所7部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注册制经验,改革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环节,主要改革内容如下:

①注册:实行注册制,与科创板一致,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通过问答的方式来督促企业提高信披质量;放宽上市条件,对于不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设立三条可选标准,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条件高于科创板;允许符合条件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

②发行:定价方面与科创板一致,不设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③交易:放宽涨跌幅限制,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优化两融交易机制,改变“单边市”问题,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④减持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董监高自IPO三年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第四和第五年起每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⑤退市: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增加市值类退市指标,及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强制退市;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ST);对退市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

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交易,对新增个人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与科创板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注册环节:①定位不同: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区别于科创板的“七大领域+硬科技属性”定位;②科创板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创业板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1年以后可申请上市;③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抢资源情况;

(2)发行环节:未要求保荐商跟投,仅强制跟投4类“特殊”企业(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

(3)交易环节:交易单位保持100股惯例;

(4)退市环节:因上市条件不同,退市条件与科创板有一定差别;

(5)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差异(科创板资产门槛为50万高于创业板)。

通过《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明确对标的资产的要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要求:(1)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2)标的资产应当属于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符合创业板的上市条件;(3)允许标的资产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4)充分考虑存量企业的并购重组需求,为其进行转型升级或产业并购留下制度空间,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不强制要求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

创业板改革更强调增量与存量的衔接

科创板注册制的平稳运行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同于科创板的“增量”改革,考虑到创业板已有超过800家上市公司,对“存量”安排同样重要。

目前对存量投资者和公司的考虑主要包括:(1)存量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考虑;(2)交易规则与新上市公司相同;(3)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4)再融资审核不强制要求存量公司并购标的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等;(5)创业板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适用范围既包括创业板新发行上市的证券,也包括目前已纳入创业板转融券标的的证券。

往后看,对存量公司在规范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退市制度、优化再融资环境等方面的实践,也将是此次创业板改革的重要内容。

创业板注册制短期利好券商和创投,长期“拥抱龙头”及“去伪存真”

从科创板经验来看,因注册制节奏可控,短期对其他板块的“抽血效应”并不明显,利好券商投行业务和创投企业;

注册制长期进一步打击“壳价值”,同时创业板涨跌幅放开将加大市场波动,机构持仓可能在创业板业绩确定性更高的头部公司中进一步集中,创业板内部分化加大。结合严格的退市制度,这也将带来创业板上市公司进一步“去伪存真”,提高公司质量。

风险提示

(1)创业板注册节奏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抽血效应;

(2)存在政策执行力度不足,无法有效震慑欺诈造假等违法行为的风险。

本文作者:光大策略谢超团队,文章来源:超悦策略,原文标题:《光大策略 黄亚铷 | 创业板注册制:借鉴与统筹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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