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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增资法条(溢价增资协议书)

2023-05-22 13:11分类:资金仓位 阅读:

作者王克团队,本文已经获得王克律师的授权转载

溢价增资时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的溢价款,投资人能够拿回吗?

(9)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变更;

如上可看出,增资扩股属于股权的原始取得,股权转让属于股权的继受取得,因此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主要区别在于:

新股东:

创始人1:【 】

创始人2:【 】

公司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收到投资款的银行收款凭证、对账单及股东名册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1)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惟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

因此,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公司股东如对外转让股权,需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并需现有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认购权。

签署日期:

(2)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交易(含公司购买关联方产品、服务等);

(2)直系近亲属;以及

而如果公司根本没有召开过决议增资的股东会会议,那么所谓的增资决议实际上是虚构的,依据司法解释,该增资决议应确认不成立。[57]

 

如任何一方股东、董事、员工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①(公司法》第12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可见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有资本形式。

甲方(原公司股东):

9)审议批准公司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鉴于: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如无法定的减免规定,个人取得的一切收人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微信号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50]例如,徐永华等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的判决认为,股东放弃自己的先缴权并同意其他股东认缴,是股东对其先缴权的处分,是有效的。李志.徐永华等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权案.见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商事审判案例卷)[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80.

注册资本为: 万元

综上所述,先缴权的转让不应损害有限公司股东关系的封闭性。先缴权可以在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应当允许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外部投资者得以增资入股并不是因为受让了先缴权(事实上也不需要),而只是公司股东会特别多数决议的决定。

[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组织机构代码号[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

电子邮箱:【 】

第10条 其他事项

(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

(1)个人主动离职或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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